
此次评估对象是住建部2017年认定的第一批30个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和195个产业基地。示范城市将依据《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管理办法》和示范城市实施方案评估;产业基地将依据《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管理办法》和产业基地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
根据要求,示范城市和产业基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示范城市和产业基地的评估工作。
首先,组织示范城市和产业基地开展自评。其次是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对本行政区内的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和产业基地工作自评材料和实际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形成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示范城市和产业基地检查报告。接着,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抽查。最后形成评估结果。评估合格的城市和企业继续认定为示范城市和产业基地,评估不合格的城市和企业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撤销示范城市和产业基地认定。